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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驾驶普通小型客车,无强制险,我方驾驶低速四轮电动车,在乡下路十字路口相撞,对方无人员伤亡,我方车内三人,两小一大,两人头部受伤且身体各处都有水肿淤青,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27 1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报警,让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依法起诉!
  • 你好,建议报警处理,由交警部门划分事故责任。
  • 遇到交通事故应当这样进行处理:
    1、报警通知交警部门;
    2、交警部门现场勘查;
    3、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4、交警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5、对调解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6、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遇到交通事故应当这样进行处理:
    1、报警通知交警部门;
    2、交警部门现场勘查;
    3、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4、交警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5、对调解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6、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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