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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母亲是尿毒症透析病人,在透析结束取针时不幸离世,该医院有责任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2-15 15:1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患者不幸死亡的,把所有的病历病历给我看看: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检验检查报告,医疗费票据,每日清单,各种知情同意书,死亡记录、抢救记录、死亡讨论记录等所有病历。院前急救的,还包括住院病历之外的院前急救病历,门诊病历。双方对死亡原因有异议的,需要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有冷藏条件的,在7日之内进行尸检,查明死亡原因。拒绝尸检的,由拒绝尸检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赔偿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涉及到死者的年龄、被扶养人、住院时间长短等等,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需要患者供养人的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处理,共同努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看医院有没有操作不当,救治不及时不利等过错,如果有医院要承担相应责任
  • 你好,根据你的叙述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 医疗事故中患者死亡,医疗机构要根据自己承担的相应责任对患方进行赔偿。赔偿的标准根据死者的居住地收入状况和死者的年龄等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 要看死因,医院承担责任,因为取针属于医疗操作。现在死亡证明开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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