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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已故名人肖像(梵高) 商用,是否构成侵害肖像?

侵权赔偿 2022-12-22 16:22 人浏览
共16位律师解答
  • 要看你使用方式,比如盈利性使用,比如丑话、恶化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4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 去世的公民肖像、姓名等仍在一定期限内还是会受法律保护的,若其肖像受不法侵害时,可以由其近亲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
  • 你好 未经许可而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 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 你好 使用已故名人肖像(梵高) 商用,会构成侵权的
  • 使用已故名人肖像(梵高) 商用,是否构成侵
  •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权益受损可以报警
  • 侵权被起诉,配合代理人撰写答辩状
  • 您好,请问梵高是您亲爹吗
  • 在以下情况下使用他人的肖像不构成侵权: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不构成,毕竟梵高去世的早
  • 具体是用来做什么用途呢
  • 你好,这个当然是不构成的呀,你在哪里呢
  • 你好,你说的情况,应该是构成侵权的
  • 使用已故名人肖像(梵高) 商用,具体沟通
  • 您描述下情况。您现在描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精确法律意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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