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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从乙处借五万元,约定等甲有钱后再归还,但直到乙去世也没有还,甲生前与乙是好朋友,乙的老伴早已去世,只有一个儿子,却不孝顺,于是,乙将仅有的一套房子赠给了甲,价值5万元。问(1)乙的儿子能否以继承的5万元的债权主张抵消乙赠与给甲的遗产?(2)如果乙把自己的全部遗产都赠给甲,甲可否主张债的混同 其他

遗产继承 2022-12-15 12: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欠钱的人死了,债权人不可以直接分其遗产,但是可以要求其继承人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偿还债务。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是由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人继承;如果没有协议的,一般是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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