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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17岁,高二,我们学校不允许带手机,但我还是偷偷带进来了,被老师发现的时候没有关手机屏幕,然后他们就翻我的手机,我的手机里有我的隐私部位的照片,我发给了一个跟我比较亲密的一个女性,我们本来就是这样互看什么的,这下都被老师看到了,老师还给别的老师看还有校长,他们算侵我的隐私吗

侵权赔偿 2022-12-15 20: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属于侵犯隐私的,你方可以依法维权的
  • 你好,手机属于您个人的私有财产,涉嫌你的隐私权。
  • 即使是11岁的小学生也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隐匿、毁弃。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 你好,算侵犯个人隐私,建议你向当地教育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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