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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十年了,他欠的外债跟我有关系吗

婚姻债务 2022-12-15 20: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认定夫妻分居期间其中一方欠下的债务:夫妻在分居期间,一方个人欠下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另一方事后也没有追认的,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此以外的债务,原则上应当按个人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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