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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小区市场里面菜市场里面摆摊卖水果,遭到对面租门面的水果店,和他们管理人员有关系然后不让我们摆怎么办

业主维权 2022-12-15 23:1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摆摊是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等的,不属于无证经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或者侵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第二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便利。
    第二十九条
    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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