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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酒店干杂工,刚开始他说你和其他人一样每个月两千三但是然后每个月扣押一个月四十天的工资,最后为了要他们欠我两个月的工资他们让我辞职,最后我才知道我每个月应该是酒店规定的2400每次都发工资都会少两百到一百

其他 2022-12-16 19: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劳动仲裁,要回这两个月的工资
  • 这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包括辞职后扣押工资不予发放的情况,可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投诉得不到满意结果,可以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全面主张更多权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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