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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下订婚后男方退婚,没有同居,1.期间各种节日转账红包和礼物(包括情人节送的黄金项链和戒指)2.订婚礼金3.订婚时亲戚给的红包4.父母给的见面礼1万,5.平时他来我家到的礼品6.订婚前一天买的黄金手镯,以上哪些要归还呢,谢谢

彩礼 2022-12-18 2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2和4基本都要归还,属于是附条件的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你好,彩礼和大额的礼品应当退还金项金项链,金戒指。
  • 退婚之后应该将男方为了结婚所赠送的所有东西退还,包括彩礼、三金、改口费等。就算已经进行了结婚登记,如果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的,女方也应该要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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