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嫂子的前夫比前婆婆先去世,房子一直是嫂子居住,后来再婚,也一直住在这里。现在想重建房子,前夫的兄弟提出因为前夫比前婆婆先死,前婆婆可以继承前夫遗产,而他们可以继承前婆婆的遗传,那么就可以有一部分房子的产权,不同意嫂子重建老房子。这样的说法是否合法

遗产继承 2022-12-20 11: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你所描述的事实,你嫂子的前夫先于前婆婆去世,那么你嫂子的前夫留下来的个人遗产是可以由前婆婆、嫂子及你嫂子的子女。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且前婆婆后于嫂子的前夫去世的,其婆婆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生前的财产,这一部分,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如你嫂子想翻新重建老房子,应把属于其婆婆遗嘱留来的那一部分折价款给到其遗嘱继承人。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如还需进一步帮助的,请移步本律所。
  • 产权人去世,房子会被继承。一般法律规定的继承是遗赠抚养协议优先,没有协议按照遗嘱继承,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会按照法定继承。房产会自动继承,但是继承人需要尽快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只有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后房屋才能进行再次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你好,关键是房产原登记在谁名下,归谁所有,先后有人去世,中间是否有过过户,这些事实都不清楚,产权也无法分清楚
  • 如果没有立遗,前夫之母会有一部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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