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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偷电瓶车一小吋送还原地,,主动自手,但是电动车在原地不见了怎么办处罚

行政处罚 2022-12-19 22: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如电动车经评估价值达到2000元,行为人已经涉嫌盗窃罪的,主动自首和退返车辆的行为,利于从轻除非,但并不影响定罪的;如电动车经评估价值未达到2000元,面临行政处罚的
  • 您好,感谢你的咨询,建议由侦查部门调取证据
  • 偷电瓶车抓到的,有可能需要判刑。如果电瓶车的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一般需要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电瓶车的价值不够1000元的,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根据你的描述,如果对方谅解是不会承担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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