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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状告业委会假造业主大会决议,擅自处分维修基金存款利息,且分配不公,法院以简易程序作了一次庭审,在3个月将到前,法院以原审法官调动,新法官接审,提出延期3个月,要原告签字同意。日前原告又接法院口头通知,审理改为普通程序(法院称不需原告签字),请问律师:延期和庭审程序的变更有什么具体的司法规定?改为普通程序后审结时间还要再延长3个月吗?

诉讼 2012-04-12 11: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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