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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对方发生争执,导致对方先动手,而后我打了她一巴掌她先后找铁质工具打我,后又拿菜刀砍我,伤口不是很深,没有缝针,但是手指骨折了,这样的情况她是属于故意伤人还是寻衅滋事呢?可以解答下吗?

刑事辩护 2022-12-21 21: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体看双方情节,从目前看,对方先动手,造成至少轻微伤,可能涉嫌造成故意伤害罪
  • 鉴定为轻伤二级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 双方发生口角动手打人了,如果属于民事纠纷的范围,则有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进行民事赔偿,如果伤人的一方构成故意伤害罪,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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