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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自家公交车接民工下班时,当时车辆未停稳,但民工因拥挤将其中一位挤到公交车的右前胎,导致腿脚受伤。现需去交警队处理,写责任认定书,请问我是该担全责还是怎么处理?(车辆有保险)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28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责任书为主,如果你需承担责任,先由保险公司在理陪范围内支付,不足部分再按责任比例支付。
  • 你好,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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