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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是指各方总共只有一次重新检验鉴定的机会,还是各方各有一次机会?

刑事辩护 2022-12-23 23: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对鉴定意见质证,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同时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采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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