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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就是说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父母这边就是说办的买卖一套房子到男方的名下,这个是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2022-12-27 16: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夫妻出资购置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另一方在房管局签署放弃声明的除外。
  • 你好,如果是明确赠与一方子女的,那是属于个人财产的,请问目前是什么情况呢?有没有劳动合同呢?可以跟我说说,我会尽可能帮助你。
  • 一般情况下,夫妻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若该房产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并且约定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的,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你好,如果男方父母非常明确的提出赠与给男方,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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