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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刚谈恋爱时给女方看病花了15000元,过了半年,办了酒席,没拿结婚证没生孩子,过了三年,女方提出分手,能把办酒席之前给女方看病的钱要回来吗?

同居 2022-12-29 11: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花对方的钱分手后是不可以要回。恋爱期间为对方花钱的行为属于一种自愿赠与的行为,无法定情形的,是不可以要回的。若是有证据证明是对方借款的,可以要回。
  • 要看下具体看病花销的性质是属于赠与还是借贷,如是借贷需要偿还
  • 您好,有保留明确的转账记录吗
  • 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花对方的钱分手后是不可以要回。恋爱期间为对方花钱的行为属于一种自愿赠与的行为,无法定情形的,是不可以要回的。若是有证据证明是对方借款的,可以要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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