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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今年17岁半,上个月来深圳找了一份便利店收银员的工作,面试当天就收了我的身份证和签订了半年的合同,当时找了一个星期的工作没找到,这回找到了,所以我想也没想就和老板签了合同,并给予了他身份证。 大概上了五天班吧,我的监护人就是我妈打电话让我回家给我安排正式工作,当时我也觉得这家店不太规范化,压身份证什么的让我不爽,所以同意我妈让我回去了。我妈当时是不让我来深圳的,签合同到上班她也不知道,来的时候我也没有职业养活自己,算不算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当时我给老板打电话说能不能离开,他好像同意了,只是对我说不是想什么时候走什么时候走,要等到他招到人我才能走。身份证索要无果,所以就又干了八天。 这时候我妈催我赶快回去,如果我现在回去,老板不同意不给我身份证怎么办?就算给了我身份证,那工资怎么算,不给我怎么办?算是我违反合同吗?身份证肯定能要回来,不给110解决。 但是亲爱的律师,这15天工资怎么办,熬夜熬了15天就这么白白扔了?我该怎么办?怎么维权,还有是算我违反合同吗?他有没有权利扣我工资呢?

其他 2012-05-04 1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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