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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从我六岁开始就离开了,现在我三十岁了,能告我妈妈遗弃罪吗?

子女抚养 2022-12-29 15: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经过二十多年当事人也可以告父母遗弃罪。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对于年幼且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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