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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经理,另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要让他自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到我所在公司投资控股,遭到我公司的强烈反对,而后,非法免去我的董事长职务,调我到他公司任工程部长,派他公司职工到我公司任董事长。法院判他们侵权。在诉讼期间,他们制定了他们的公司到我所在公司投资控股的方案,经齐产改办【2002】56号【批发】同意组建了新公司。法院执行他们撤销了【任免通知】就结案了。继续行使其齐产改办职权的国资委拒不撤销齐产改办发【2002】56号【批复】,法院不受理也不给出裁定。2011年7月4日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市政府协调给我经济最大化解决问题。违法者拒不承担赔偿责任,2012年副市长让我走以法维护权益之路。请问不撤销【批复】我能得到十年工资等一切赔偿吗。谢谢。

诉讼 2012-04-11 18: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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