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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受警告处分镇书记马上宣布停职合法吗

无故辞退 2023-01-02 14: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要结合你们内部的规章制度来进行一个确认。
  • 停职只是暂时停止职务,是一个临时措施,后续会有最终的处理结果,如恢复职务、撤职、警告等,所以是否能复职需要看最终的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一条 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公务员所在机关不再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六十三条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违法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违法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不得因公务员申辩而加重处分。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六十四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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