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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想离婚,离婚程序怎么办理

起诉离婚 2023-01-05 16:4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第一种(协议离婚)双方同意离婚的,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很快就能解决。另外一种是诉讼离婚,即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离婚事项有争议的(离婚主要涉及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承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分担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双方主体信息,证据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财产权属证件、对方有过错的证据等。具体情况请进一步与本律师咨询沟通。
  • 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有30天冷静期。在第一次两人同去民政局申请后,要经过30天冷静期,如果双方仍然愿意离婚,在冷静期满30天内,双方需要再一起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您好,可以详细说明一下问题内容
  • 在我国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程序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夫妻双方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2、签订离婚协议书;
    3、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你好,双方都同意的话直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 你好,可以协议到民政局离婚、或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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