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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开庭前,法官有义务联系原告,对诉状进行修改吗

刑事辩护 2023-01-10 10: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是必须的,你是哪一方?可微帮你研究下
  • 开庭前想修改一下诉状是可以的。
    起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亦称诉状。
    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根据诉讼的性质和目的不同,起诉状可以分为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和刑事自诉状三类。
    起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律师则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即可;
    2、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这个是没有义务的,原告提起诉讼是根据具体案情和自己主张的权利提出的,法官是中立审判者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进行审理,但特别情况是存在一些明显错误请求或不应由法院审理情况,法官是在庭前向原告方予以提示或释明的
  • 这个情况要看具体情况是怎样的,一般不能轻易修改的
  • 没有义务,只会问你对起诉状有无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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