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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田红对刘杰享有500万人民币债权。债权到期后田红多次请求刘杰还款,刘杰一直推拖不还。田红于2020年8月起诉刘杰要求其支付500万,却在诉讼中发现2019年代某希以刘杰为被告提起多次财产纠纷诉讼均获得胜诉判决,导致刘杰名下两处房产及其他财产已通过强制执行成为代某希名下财产,即使田红对刘杰的诉讼获得胜诉判决,田红亦无法收回自己的500万债权。而当地人均知晓代某希与刘杰实为同居关系。 问题:田红可否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申请追加代某希为第三人,为什么?田红应通过什么方式维护自己收回500万债权的合法权益?

债务追讨 2023-01-04 19: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尽快起诉,不然过了诉讼时效,起诉可能也没有用了
  • 法律分析:首先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有以下方法: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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