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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的审理期限应该是多久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1-06 17: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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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异议的审理期限是十五天,办理完毕的期限是一个月。但是这个期限是一般的期限,如果需要延长这个时间,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在期限满的前三天提出申请才能够进行期限的延长。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异议的审理期限是有规定的,于此同时,执行异议的提出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是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应当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进行申请,如果是执行标有异议,应该在执行标结束之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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