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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安徽界首,与朋友合作做光伏〈安徽芒硕新能源),无协议无章程无开会记录,我老公柳登峰,我朱雪萍,公司法人张海亮在公司前期无投资,我本人在公司垫资工程款及其他费用共计三十万左右,中途在2022年5月29号,(5月份对公帐户有余款),法人没给施工人员买保险,岀现安全伤亡事故,〈共赔偿78万多)一级代理商娟诺付30万,剩下处理伤亡事件50左右,是芒硕公司和法人岀资10万,处理完伤亡事故后,公司帐面已无资金付工人施工费及业务员业务费,后期我(柳登峰,朱雪萍)又陆续垫付工程款,截止8月份至11月公司陆续打款均由法人在我方不知情〈不经与我协与商)自由开支,现法人以各种理由推托不清算财务,说公司属亏损状态,拒付我方垫资工程款 ①以合伙人打官司,法人自由开支企业帐户(对公帐户)可合法? ②合伙人无协议,(在当时芒硕与娟诺公司所签协议及内容我方均不知内容详情,这种情况,合伙人算不算有效合伙人 ③法人是做摄影媒体工作,私刻三个乡镇供电所公章,及个别村委公章,用于公司业务办理,例如,供电所公章用于购电合同,村委公章用于创维系统识别(建电站业主房子是否属实)

合伙企业 2023-01-09 15: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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