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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债权的费用指的是什么

债务追讨 2023-01-10 10: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实现债权的费用法律规定是指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实现债权的费用为债权人为实现自己的债权而额外花费的一切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看守所对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的管理,做好罪犯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看守所执行刑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第三条 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区或者监室监管罪犯。监区和监室应当设在看守所警戒围墙内。
    第四条 看守所管理罪犯应当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五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罪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罪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劳动。
    第六条 看守所应当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为罪犯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 看守所对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或者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可能存在利用权力、钱财影响公正执法因素的,要依法从严审核、审批。
    第八条 看守所对罪犯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五十条 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未设置看守所需要设置时,应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备案道、交通、林业、民航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未设置看守所需要设置时,应报各部 (局)公安局备案。 第三条 看守所干警配备:县 (旗、市)一般不得少于十二人,月平均人犯数超过一百人的,一般按百分之十五配备中城市看守所,一般按月平均人犯数的百分之二十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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