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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律师,您好!请问有证据证明金华市区一位80岁老太在医院住院期间摔倒,造成左腿疼痛,不能下地行走,医院未做检查治疗并催促其出院(医院已经承认事实)。后转院检查发现左腿腓骨骨折,伤者可以向医院要求哪些赔偿?具体标准是多少?可否按3个月计算治疗期?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1-15 21: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后转院检查发现左腿腓骨骨折,伤者可以向医院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需要证据的
  • 按伤残鉴定结果计算标准赔偿金额,按医院的过错责任多少来计算医院应当承担的金额。如协商不成需要起诉索赔,应当委托有办理医疗纠纷案件经验的律师起诉,医疗纠纷案件需要法律和医学两个专业的知识
  • 可以收集证据法院起诉赔偿处理的
  • 您好 这个看您这边详情的呢
  • 需要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医疗费一般是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来算的。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是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医疗机构和患者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而达成对医疗事故赔偿的和解协议。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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