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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五姊妹中有一个人不同意卖,我父亲和其他姊妹能卖得成吗?

其他 2012-04-12 12: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依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意思是:你夫妻对于房产有一半产权,可以申请变卖或者折价给他,至于另外一半,由你们兄妹几个继承。兄妹继承的部分属于共同共有,只要有一人不同意出售,其他人无权出售。
  • 不成/
  •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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