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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行人跑着过马路,从进站的公交车前面鬼探头直接跑出来,未走人行道,直接撞在我的车的侧面,后视镜的位置,当时我车刚起步,速度20左右,其撞到我车之后我已经向另一方向打轮了,道路较窄。交警定责为同等。3个月了,目前由于其一直还拖着说腿疼,每一两周就要求去医院检查拿药,每次基本500左右,事故第三周时,医院已不在给他开病假单,目前情况造成我经常需要去陪他看病,并垫付医药费用。事发当天医院诊断是软组织拉伤,拍片子,骨头也没事,目前已经3个多月了,我是否可以直接找交通队要求结案呢?非常感谢。注:协商无效,一味说自己脚还疼。

其他 2012-04-14 11:01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1、对于民事赔偿的部分,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划分。 2、协商不成就直接起诉
  • 事故责任认定清楚,一般交警部门就结案了。
  • 既然交警部门已经对事故责任进行了划分,你只需要承担你责任范围内的费用。保险赔偿,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即可。
  • 可以不垫付费用,等对方起诉解决。
  • 交警认定书已经做完了,民事纠纷交警无权处理。你可以不再支付伤者医疗费,等对方去告你,如对方起诉会把保险公司一起告了,这样你就不要和保险公司废话了,法院会直接判判保险公司赔偿的。
  • 既然要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就需要按照保险公司的流程办理或者什么都不做,等对方起诉你由法院作出判决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报警,由交警队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的结果确定各方的责任及赔偿数额。 对于民事赔偿的部分,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划分。
  • 您的问题表述的不是很清楚,一些关键性问题没有提到,建议进一步咨询。
  • 报警,由交警队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的结果确定各方的责任及赔偿数额。 对于民事赔偿的部分,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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