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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起诉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案后,在审理过程中,一直要我撤诉,第一次在调节过程中,要我撤诉,我没同意,在庭审后几天又将我叫到法庭,又要我撤诉,并以对方愿出600元医药费为条件,由法官口授让我写了撤诉书,理由是:证人的证言对我不利。证人证明打架的事实,对我的掌骨被打断没有看见,当时连我自己都不知道掌骨被打断,光感觉到疼痛难忍,次日拍片才知道掌骨被打断,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当然,在场的人当时没看见我的掌骨被打断是很正常的。现在我发现上了办案法官的圈套。以为凶手是法院职工的子弟。我现在该怎么办,能重新起诉吗?法院能受理吗?有胜诉的可能吗?

刑事辩护 2009-07-27 17: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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