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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独生女,马上就要结婚了,结婚之后自己的工资可不可以给父母一半,应该不需要男方同意吧?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1-28 10: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其他约定,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律师建议,还是应该告知男方为好。 二、但是,《民法典》也规定了“家事代理权制度”,第一千零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 1、行为自决,就是不需要来自对方授权,自己独立决定。 2、效力辐射,就是一方的行为效果辐射于另一方,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或法律效力。 3、在形式上看,日常家事代理是个人行为,在法律上,它是拟制的共同行为。因而,一方的日常家事代理行为产生夫妻共同行为的法律效果。 三、另外,家事代理权的两项特殊规则和限制: 1、对内不生效力的特殊规定,这就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第一款“但文”规定的“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情形。具体来说,夫妻一方在从事家事代理活动中与交易相对人约定由行为人本人承担责任的,对夫妻另一方不生效力,即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2、对外不生效力规则,就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这里的“限制”,是指限制一方可以独立实施的日常家事行为。重大家事属于应当由夫妻共同决定不能独立实施的事项,不在限制范围。这里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指该限制对善意第三人不生效力。
  • 建议和男方多沟通交流,也和父母协商。你结婚后,你和丈夫就组成合法家庭,要共同生活一辈子,今后还会有你和丈夫的小孩,如何经营家庭、教育培养未出生的小孩等等。你父母迟早要离开、不可能陪伴你到生命的终点。
  • 一般还是要男方同意的,一方面你的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面协商一致也能避免日后有矛盾
  • 法律对独生子女作出的最新规定是国家会对拥有独生子女证的夫妻进行一定的补助。法律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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