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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田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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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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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2201*********559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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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交通事故方面的情况
1、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进行维权的最重要证据之一就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中会载明事发经过,并且划分责任。责任划分要看事故双方有没有过错行为,这些过错行为是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对事故的发生起了多大作用。 2、关于责任主体和顺序要求。如果是机动车肇事,受害方应当将车辆保险公司和驾驶人员一起作为被告。如果投保的保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足够大,足以覆盖损失,那么就不需要个人进行赔偿。因赔偿是有顺序要求的,根据相关规定,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付;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额内按照双方责任比例进行赔付;仍然不足或者对方车辆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的,才由驾驶人按照责任比例赔偿。 3、关于交强险部分。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区分有责和无责两种情况。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1)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2)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4、关于索赔项目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5、根据法律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张田超 张田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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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病历,医院删改改病历
1、在医疗纠纷中,病历资料也是至关重要的证据之一。所谓病历,是指一切记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患者诊疗、护理过程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按照种类、形成时间等不同的标准,病历有不同的分类。按照种类,可以分为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按照载体,可以分为电子病历和纸质病历;按照记载内容,可以分为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 2、《民法典》第1225条规定: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3、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也有更为明确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4、更为重要的是,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如果医疗机构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患者有损害的,应直接推断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这是法律上的一个“推定过错”,只要能证明医疗机构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直接推断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张田超 张田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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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吗?律师,咨询一下车祸赔偿的问题
1、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进行维权的最重要证据之一就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中会载明事发经过,并且划分责任。责任划分要看事故双方有没有过错行为,这些过错行为是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对事故的发生起了多大作用。 2、关于责任主体和顺序要求。如果是机动车肇事,受害方应当将车辆保险公司和驾驶人员一起作为被告。如果投保的保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足够大,足以覆盖损失,那么就不需要个人进行赔偿。因赔偿是有顺序要求的,根据相关规定,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付;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额内按照双方责任比例进行赔付;仍然不足或者对方车辆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的,才由驾驶人按照责任比例赔偿。 3、关于交强险部分。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区分有责和无责两种情况。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1)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2)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4、关于索赔项目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5、根据法律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张田超 张田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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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如何分割房产?
1、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具体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张田超 张田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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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5.0
#服务热情
朋友推荐过来咨询的,律师很认真,也很专业,值得推荐。
2024.01.07
匿名用户
5.0
#服务热情
律师认真负责,值得信任
2024.01.07
匿名用户
5.0
#服务热情
谢谢律师的耐心解答,有幸在网上找到律师,抱着试试的态度打了电话咨询。
202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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