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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半年了,现在要离婚,男方要求我归还没登记前花费的钱,我需要还吗

婚姻债务 2023-02-01 13:1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双方无和好可能可以就离婚相关问题协商处理
  • 一般是存在,若是属于彩礼性质的话。
  • 收到法院传票可以委托律师办理案件
  • 建议和对方进行协商沟通解决
  • 法律分析: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并没有法律规定,男女分手后需要进行还钱
  • 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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