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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的房子拆迁,产证登记在外孙女名下,,现在外婆去世了其他子女有继承权吗?

遗产继承 2023-02-15 14:56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一般情况下,如果产权登记在外孙女名下,视为老人对外孙子女的房屋赠与行为,属于外孙女的个人财产,老人去世后,其他子女无权继承登记在外孙子女名下的财产。除非老人与外孙女有特别的书面约定。
  • 您好,如果不存在遗嘱或者遗赠的情况下,其他子女是有继承权的,但还是需要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 你好 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登记在外婆孙女名下就是孙女的。
  • 外婆后来又买下产权了?
  • 可以分外婆的那部分遗产
  • 法律分析:需要先进行遗产公证,再进行房产过户。外孙女本身没有继承权,在法定条件下有代位继承权。适用代位继承的条件须具备以下条件: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2、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3、被代位继承人等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则其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这不是代位继承而是转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你好,对方子女无继承权
  • 如果是房屋买卖、已经过户,且外孙女支付了房款。那么久无法继承了。但如果是买卖形式转给外孙女,且外孙女没有支付购房款,那么是可以主张购房款的。
  • 保留好证据确凿依法解决问题,维权
  •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的,房子拆迁是什么时候
  • 登记在外孙女名下是属于赠与的行为。
  • 外婆作为安置人员的,有拆迁利益的,其他子女有继承权,以上供您参考
  • 您描述下情况 根据您叙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确切法律建议 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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