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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广东人,于2011年11月在香港**医院新生儿切治疗部产下两子。其间,我的男友(广东人)从深圳入境曾到此处探望我,据我所知,他因探望我向医院填写了几份资料(但是什么资料我并未见到过),现我与男友因抚养费的问题发生纠纷,但我并无证据证明与他有关系,故我想是否可由香港的律师替我向医院查询及复印当初我男友前去探望我时填写的资料(我并不确定是否有他的资料),我想起诉他时做为依据。

离婚 2012-04-22 01: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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