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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9年收养了一名女弃婴,我们夫妇双方符合各项收养条件,各种证明材料也齐全。最近在办理孩子的户口时却遇到了难题,找到区民政部门,他叫我们去福利院,找到福利院,他叫我们去民政局。我们现在不知道到底应该去哪里办理小孩的户口?麻烦好心的律师给予指导帮助。万分感谢!

离婚 2012-04-13 15: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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