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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定监视居住是不是事情严重

刑事辩护 2023-02-09 09:3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视案情而定。监视居住期间是一种相对较轻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监视居住期间需要配合办案机关的传唤,调查等。恶意不配合的话,可能会导致办案机关直接将你逮捕。根据法律规定,监视居住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确有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仍然要追究刑事责任。在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否则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的。
  • 涉嫌刑事犯罪,监视居住不代表案件的结束,依然要判刑坐牢,至于判多久完全取决于你的辩护律师专业性和责任心,本人已经办理过多起无罪和缓刑案件!
  • 您好,监视居住只是强制措施的一种,不代表案件结束,如果之后被起诉到法院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 你好!一般需要律师介入,这类案子
  • 被指定监视居住是事情非常严重
  • 指定监视居住严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你好,涉嫌什么罪名,具体案情详细说一下
  • 你好,指定监视居住不是判断事情严重与否的标准,指定监视居住只是一些符合条件的嫌疑人适用的一种方式,具体案件是否严重还是要看具体的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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