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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加收额外的所谓管理费,不在合同范围内,但是我已经缴纳了,因为当时我事先因朋友交代不完整,也因为很需要这个房子,没多问稀里糊涂就交了,现在想问问能退吗

房屋租赁 2023-02-06 1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和对方进行协商沟通解决
  • 法律分析:可以,可以要求全额退款,因为房屋不适合人的居住,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租客有权要求退房租。房屋租赁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既有已经交了,而且也是自愿的,人家也没欺诈,这是不好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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