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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在上海涉外婚姻登记处是哪里?请知道的告诉我。谢谢!

离婚 2009-07-27 14: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本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的婚姻管理,以及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与此相关的婚姻咨询活动,适用《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中有相关的规定。上海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本市涉外婚姻的主管部门。 外事、侨务、台湾事务、公安、司法行政等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涉外婚姻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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