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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教您一个交通事故的问题。昨天我左转弯接近完成回正时,后车从我右边(有长实现的非机动车道)行驶到我的右前方发生碰撞,碰撞位置是我的右前方他的左后方,交警判我全责,我觉得有失公正,复议的成功率有多少呢? 我觉得对方有责任的点在于:我转弯很慢,他完全有机会刹车,并且都从右边避过了,无论是刹车还是直行都能够避免事故,他仍然撞倒了我的车上,并且碰后往左行驶了很远才刹住车,有超速嫌疑。

行政复议 2023-02-07 1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赔偿责任,可以在事发地起诉,要求肇事者承担交通费、误工费、车辆损害相关的维修费、折旧费等,若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 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你好,如你说的情况。复议率挺大的
  • 法律分析:按下列标准划分: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这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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