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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妻子和我闹离婚出走2年不管三个孩子学习生活费,大女儿去年动手求花了八九千也不管,全由我借钱承担,现在准备和她离婚,请问这些费用能向她要吗?

婚姻债务 2023-02-08 09: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一般可按照夫妻双方的约定或法院的生效财产给付孩子抚养费。法院确认抚养费,一般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认,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定期支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 如果是因家庭支出,不管是生活之处还是给孩子的花销,尤其是给孩子的花销,只要对外产生了借款,那么这个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人一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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