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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从2019年开始,背着我在外面借贷了32万,里面包含这期间的利息和,我是去年八月份的时候发现的,他提了他的公积金还了一些还差28.5万,后面为了孩子我跟他协商就是把房子给我(房子大概值50当时还有10万房贷),存款有9万左右也归我,车子归他,我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去还,当时我们签了婚内财产归属协议,但是没有做公证,后面他父母找人借了7万,期间也还了一些,现在总共债务还剩17.5+7=24.5,我现在还是觉得不放心,担心他父母后面钱还完了不认账,所以现在我想直接把这个房子弄成我个人的,或者说我父母出资把他手上的另外一部分买下来,要怎么弄

婚姻债务 2023-02-10 13:2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签订的协议去做公证。房子即使登记在你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你说的这个是可以操作的
  • 法律分析:1、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配偶要承担偿还责任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法律分析:夫妻之间的借款是需要偿还的,夫妻之间借款也属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需要进行偿还。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夫妻一方借的钱,另一方是否要还,取决于这部分借款是不是要算成夫妻共同债务。这部分债务是双方共同知情的,用于夫妻双方或者家庭生活相关的,不管是为了子女教育、父母赡养、医疗、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等事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你好,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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