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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领养了一个孩子,双方自愿,但是没办理啥手续,怎么办

收养 2023-02-12 16:0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搜集下领养的证据。
  • 你好,可以去补办手续的
  • 公民未履行法定的收养程序而领养他人子女的,按现行的规定,不再承认事实收养的效力。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如何办理收养手续问题: 《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在我国收养子女办理流程是:
    1、收养人与送养人达成协商一致,并可以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2、双方亲自到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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