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请问订婚了,怀孕了不想生孩子,女方可以私自去打掉小孩吗

其他家事纠纷 2023-02-13 15:3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 女性具有生育自由,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女方擅自打掉孩子的,男方不能以此为由请求经济赔偿和损害赔偿,但法院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 法律分析:可以。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此项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怀孕或分娩后一年的妇女进行的一种特殊保护。如果双方感情不和,妻子在怀孕期间同意与丈夫离婚,对离婚后孩子的相关问题也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此项规定也可不适用。 从以上的说明中我们可以看出,即使夫妻感情不和,妻子怀孕了,并且妻子不同意离婚,丈夫是无权提出离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 你好,生育过程中女方比男方承受更多,所以现行法律对女方单方面终止妊娠没有做禁止性规定。
  • 你好,妇女有自主生育权,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是否生育,但建议先跟对方协商,获得理解和支持。
  • 你好!可以,女方有独立决定生育的权利。PN
  • 你好,生育权是女性独有的权力,是可以自己打掉小孩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