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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问下关于小区车位问题

业主维权 2023-02-15 22: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对小区停车位有何异议。
  • 法律分析:小区车位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范围,它不是一般的单独所有权。地上、地下车库内的车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是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这类车位是由规划设计确定,建在整幢建筑物的地下层或小区的独立的车库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业主的专有部分所有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组成的复合性产权。
  • 小区地面车位,如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属于全体业主。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购买车位的流程有哪些
    购买车位的流程如下:
    1、买家挑选合适的车位;
    2、与专家协商价格,并签订车位买卖合同;
    3、办理车位产权过户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法律分析:小区内车位具体归哪个部门管理,有以下几种情况:1、地面停车位归属,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2、地下停车位,专门规划停车的地下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3、首层架空停车位,该类车位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于业主共有;4、独立车库,属于独立的建筑物,归开发商所有;5、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二)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三)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五十条 (一)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二)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
    (三)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四)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 是在产权上有争议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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