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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女严某在外地打工,结识一名当地离婚的男士成某,后两人以男女朋友相处了二个来月,男方发现严某有老公并与当地多名男士有不正当的关系,成某不在理采严某,严某看成某不再理她,就又以给成某另介绍女朋友为名,将成某介绍给严某当地一女士,后成某到严某当地后,严某纠到成某,说她的精神有问题了,要叫成某赔偿精神和医药费等,当天派出所有此记录,从派出所出来后严某叫来一行六人将成某拉到一个偏僻的地段进行威胁,叫给十万,后成某农行卡上有八仟元,就取走七仟八佰元,后必须给四万,强迫写下了欠医药费三万二仟二佰元。一年后严某拿着该欠条,反说成某患病,在她那里借的钱,告上法庭。另外,事情发生后成某也到派出所报了案的,还到刑警队去了的,但没立案,成某是一个外地人,不好去取此证。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她的欠条有效吗?

诉讼 2012-04-13 15: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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