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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三千,三年后要还五千五百多,这个利息属于正常范围吗?在好分期上面借的

民间借贷 2023-02-16 16: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利息等于借款金额乘以利率乘以期限。借款利率由双方约定,双方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年利率在24%以内(包含本数)受法律保护。该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换句话说,法院支持24%以内的利息,不支持36%以上的利息,24%-36%的利息双方自愿,法院不支持也不反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年利率在24%以内(包含本数)受法律保护。该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换句话说,法院支持24%以内的利息,不支持36%以上的利息,24%-36%的利息双方自愿,法院不支持也不反对。
  • 法律分析:1.如果私人之间的借款年利率在24%以内的,即不超过民间常说的2分利(每一块钱每个月的利息为3分)的属于合是合法的,受法律强制力的保障。
    2.如果借款年利率超过36%,即超过民间常说的3分利(每一块钱每个月的利息为3分),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其已经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对于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借款利息属于自然之债,如果借款人自愿支付了这部分利息的,不能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如果借款人未支付该部分利息的,则出借人也不能通过诉讼强制借款人履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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