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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可以分期缴纳出资吗?

公司成立 2023-02-16 21:4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个具体要看股东大会决议和章程约定。
  • 公司股东出资认缴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即可
  • 募集设立不可以分期缴纳。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是发起设立以及募集设立。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则需要实缴验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够上市。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募集设立不可以分期缴纳。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份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 募集设立不可以分期缴纳。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也就是说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实际缴纳了多少钱,就是多少股本,没有认缴出资的概念,不存在分期还是一次性缴足的问题。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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