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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大病要什么材料

保险赔偿 2023-02-17 09: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身份证 病历 申请书等 具体到社保申请
  • 法律分析:大病和特种病没有区别。 具体的办理材料有: 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 3、出院诊断证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证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证); 4、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需要带上自己的相关病例证明材料。
    拓展资料:
    1、在大病的治疗期间,大病也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来进行报销,但要符合相关报销。
    2、目前我国大病医保不需要购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都可以享受,只要患有大病,即可向医保中心提出申请。
    3、携带资料主要有:个人病例、住院发票、总费用清单、诊断证明书、出院证等材料。
  • 法律分析:办理特殊病种流程以及相关材料:
    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至门诊医生就诊。
    2.特殊病种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
    3.医院办理完结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医保卡,身份证和1寸照片及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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